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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稀土供应商-厦门中钨在线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更新时间:2014-5-5 8:38:56

稀土上诉:中国会一败再败?

中钨在线新闻网-钨新闻

3月底,WTO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一个月后,中国拿起了法律武器,向WTO的上诉机构提交相关上诉文件。据悉,中方对专家组报告中超过170处段落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报告曲解了WTO规则和中国入世文件,进而要求上诉机构驳回专家组报告中有关中方“出口配额”违规等裁定。近日,商务部对此事也表示,无论结果如何,中国环境保护、环境政策目标不会改变。

但现实的中国的稀土出口,与中国国家的“环境保护、环境目标”没有任何干系。是中国所有矿业产品、出口商品等与中国自己环境法律的制定、执行、环境保护的根源问题相关,而与中国稀土出口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就象中国所有商品出口一样,是中国自己的《环境法》、产品质量法、商品标准等等中国自己相关法律去调节、配套等环节的问题。你不能把你自己的所有商品出口,都归结到“中国环境保护、环境政策目标”上去。

  铬市场:目前高碳铬铁价格暂变化不大,5月不锈钢厂高铬招标启动缓慢,甚至已有大型钢厂暂时停止了5月的高铬招标,高铬后市行情继续悲观,价格可能会走弱。

中方提出上诉

“我们注意到,美方于48日就其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出口管理措施的世贸争端案,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了上诉,中方于417日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交叉上诉”。这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今日表示,目前本案正处于上诉机构的审理阶段,中方将会全力做好上诉工作。无论上诉结果如何,中国保护资源、环境的政策目标不会改变,也将继续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加强对资源类产品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

WTO组织在326日发布了有关中国稀土案的专家组报告,支持大部分美、日、欧三方的诉讼要求,也驳回了部分起诉方的主张。报告认为,中国对包括17种稀土原材料、钨和钼等施加的出口限制措施违规,初裁中国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

商务部表示,对于专家组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方感到遗憾。有关长期研究WTO等国际法规学者分析认为:不是中方遗憾,就可以不履行WTO的裁决。

按照WTO组织裁判规则,按照相关规定,上诉机构应该在60天、最多不超过90天的时间内做出答复,支持、修改或驳回专家组报告。这标志着,中国稀土出口争端案由争端解决程序进入上诉程序。不过,WTO解决机制程序的上诉只能从法律解释角度提出不同意见,不能重新质证,或者新开议题。

“从法律解释角度提出不同意见”,是中国历来参与所有国际组织裁判案件程序中的一大薄弱环节,往往中国拿国内法去理解、理论阐释国际法的审理、来寻找依据。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世贸组织尊重成员的自然资源主权,认可资源、环境保护政策目标,这一点在专家组的报告当中已经有所体现”。但在中国国土上的任何“环境保护、环境政策目标”,是中国国内法去解决的问题,不是WT0规则所能够管辖。

对于中国争议有10年多的稀土出口,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专家认为:“目前而言,对于上诉最终结果来说,希望与忧虑并存。在出口税问题上,一些专家组成员以及俄罗斯、巴西、阿根廷等成员方对中国相关立场的支持使我们看到了希望。不过,从WTO以往的司法实践看,上诉机构推翻专家组裁决的可能性并不很大,这也是中国对上诉结果的一大隐忧。但即便如此,也不应动摇、甚至放弃争取权利的决心和信心,因为上诉毕竟是中国重申观点和立场的一种机会”。

有国外WTO法研究学者认为,在所有WTO组织的150多个成员中,象中国对“稀土出口”、“轮胎特保”等案,屡战屡败、一败到底的国际法律诉讼,绝大多数国家都不会去这样将官司打到底,因为反复诉讼成本巨大,是国家财政资源的无偿挥霍,决战到底也是一败再败、一直败到底。就象“轮胎特保案”,中国轮胎出口遭遇全球包括委内瑞拉、美国等40多个国家的一直重重关税制裁,被国际裁判一直败诉,没有理由也败诉到底,就是拿纳税人的钱不作数来无理取闹。

按国际规则“出牌”

尽管中国加入WTO已有十数年,但中国囿国内一直以来“先党后国”,长期以“人治”某某领导人的旨意来我行我素、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但随着全球化加深、迅速发展,随着全球高尖端产品的频频推出、不断更新换代,全球对稀土量的需求增长迅速。而稀土的生产、加工对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其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比较严重。近来,中国政府通过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及出口通道的限制,以实现保护稀有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这国内、国外两种大环境不同的做法,引致美、欧、日等视稀土为战略资源且长期从中国进口的传统“大户”们的极大不满。据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稀土出口配额总量2.4万吨,但全年实际出口稀土配额产品实物量仅为2.29万吨,未完成配额。

中国稀土出口配额争诉诸于国际法裁判始于2008年,随后在2009年,欧盟就提出过要求中国解除对稀有金属产品的出口配额制度;2010年,美国、墨西哥等国又向WTO提交备忘录,要求中国取消稀土出口配额制度;直至2012年底,美国、日本、欧盟提起关于稀土问题提出诉讼,认为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对各国的高端产业等产生了影响,有必要通过WTO裁判进行解决。所以,对于中国稀土行业来讲,按国际规则“出牌”成当务之急,也是中国未来走向全球化的唯一通途。

中国当务所在:(1)、是明确资源所有权,应该在税收——资源税上有所建树,这是国际通例。国外所有矿产资源都为私人所有,所有权明晰,是中央与地方双双获利。但,中国的资源所有权不明晰,应该明确资源持有者的所有权和开采权以及自由经营权,积极落实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有关的贸易投资的自由原则;(2)、是战略资源处置顺应国际规则。中国应学会按照国际规则办事。美国等据大多数国家目前都没有对稀土出口征税,中国向稀土出口征税,显然不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美国实行战略封存,中国当然也可实行战略封存、或战略储备;(3)、是安全原则。国际上有国防安全、经济安全概念。世界贸易组织认为,安全原则是例外的。这一原则对于中国也是适用的。中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案来保护,鉴于国防安全,对军民两用物品实行出口管制。凡是有可能用于军事的资源、技术出口,包括有些可以用于军事的稀土,中国可以理直气壮地禁止出口;(4)、是中国稀土出口已经形成国际产量的供需大流,于是与国际接轨、融合、不矛盾是基本方向;(5)、在WTO及国际经贸领域,不要搞“中国特色”,否则中国贸易及出口商品方面,将面临更大、更广泛、更全面的国际阻抗与不和谐。

中国稀土出口案、轮胎特保案,都是中国与WTO、国际贸易规则阻抗的经典案例。此外,中国要获得象稀土交易、轮胎交易等现在与未来商品的更多贸易、交易、更多更广泛的“话语权”,本学者建议:第(一)、将稀土资源通过公平、公开交易,在阳光下交易,适当整合有资质的稀土企业数目;第(二)、建立在交易所上市的国际市场规则,实行现货、期货、24小时交易及远期交易来稳定、规范、建立整体市场,为世界自由贸易发展作出全球性贡献;第(三)、还可以考虑用人民币标价,多币种、跨境交易全方位结算、交易;(四)、先与国际如现香港、新加坡、台湾等,再考虑与纽约、伦敦、东京等一些交易市场公开联网挂牌交易;(五)、中国稀土全面接轨、兼容、公开交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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