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符合標準鎢渣可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日前,生態環境部審議並原則通過制修訂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豁免管理清單新增15種,其中,利用處置環節豁免的有9種,包括鎢渣水泥窯協同處置,提出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根據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確定的方案,實行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即:一家單位產生的一種危險廢物,可作為另外一家單位生產的替代原料進行使用。

鎢渣圖片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指出,江西作為鎢資源儲量大省,每年鎢渣產生量近10萬噸。自2016年鎢渣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後,處理鎢渣均需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鎢渣處置市場費用居高不下,多數鎢冶煉企業為減少經營成本將鎢渣長期庫存,環境風險較大。

江西省瞄準這一“痛點”,積極爭取並得到生態環境部支援,同意江西開展鎢渣“點對點”豁免管理試點。根據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制定了《鎢冶煉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指南 第1部分:水泥窯協同處置》等2項江西省地方標準,並於今年10月底發佈。

標準明確了鎢渣危廢運輸、處置環節豁免管理條件,提出了鎢渣危廢水泥窯協同處置、玻璃化處理的配比、投料等具體技術要求,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只要符合標準中規定的設施、技術、環境管理等要求,鎢渣在運輸和處置過程可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範

行業相關企業負責人指出,“點對點”豁免管理試點是鎢渣產廢企業的的“福音”。一般而言,鎢渣送去有資質的單位處置,處置費用至少須700元/噸。現在只要符合相關條件,鎢渣可以賣給水泥企業作為生產原料,在降本增收的同時,能夠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

據初步測算,“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機制的推出,每年可為江西省鎢冶煉企業節省處置費用約1億元,降低企業處置門檻的同時,確保環境污染風險可控。

下一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將發揮地方標準的引領作用,指導有條件的水泥窯協同處置、玻璃化處理單位按照地方標準要求開展鎢渣“點對點”豁免管理試點工作,助推江西省鎢行業實現高品質跨越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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