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

为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资源和产业优势,推动稀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稀土产业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明确从资金基金支持、原料供给保障、税收支持、土地支持、电价优惠、创新支持和奖励7个方面。

稀土矿山图片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明确,凡在自治区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项目需要供应土地的,可以在法定最高年限内采取弹性出让年期供地,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

从今年起,自治区财政将比照国家支持给予相等金额配套资金支持,重点支持稀土示范生产线、稀土新材料关键共性应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稀土元器件及终端应用产品等稀土延伸加工项目。对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此外,加强稀土市场整治规范,制定稀土原料供应管理办法,逐年扩大自治区稀土供给指标,吸引更多的稀土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切实保障来内蒙古投资的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企业的原料需求。对自治区级稀土新材料中心研发的新技术、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稀土创新中心的,对填补产业或技术空白、且建成投产的稀土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项目研发团队或项目带头人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项目,地方政府可在项目正式投产下一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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