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符合标准钨渣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日前,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制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管理清单新增15种,其中,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有9种,包括钨渣水泥窑协同处置,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

钨渣图片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指出,江西作为钨资源储量大省,每年钨渣产生量近10万吨。自2016年钨渣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后,处理钨渣均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钨渣处置市场费用居高不下,多数钨冶炼企业为减少经营成本将钨渣长期库存,环境风险较大。

江西省瞄准这一“痛点”,积极争取并得到生态环境部支持,同意江西开展钨渣“点对点”豁免管理试点。根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了《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 第1部分:水泥窑协同处置》等2项江西省地方标准,并于今年10月底发布。

标准明确了钨渣危废运输、处置环节豁免管理条件,提出了钨渣危废水泥窑协同处置、玻璃化处理的配比、投料等具体技术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只要符合标准中规定的设施、技术、环境管理等要求,钨渣在运输和处置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行业相关企业负责人指出,“点对点”豁免管理试点是钨渣产废企业的的“福音”。一般而言,钨渣送去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费用至少须700元/吨。现在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钨渣可以卖给水泥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在降本增收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

据初步测算,“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机制的推出,每年可为江西省钨冶炼企业节省处置费用约1亿元,降低企业处置门槛的同时,确保环境污染风险可控。

下一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将发挥地方标准的引领作用,指导有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玻璃化处理单位按照地方标准要求开展钨渣“点对点”豁免管理试点工作,助推江西省钨行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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