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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稀土供应商-厦门中钨在线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更新时间:2015-12-22 13:44:44

日立金属专利案远未结,中国稀土企维权之争仍在续

据媒体报道,12月18日,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四家稀土永磁企业与行业巨头日立金属株式会社打起了一场“反垄断”的维权官司。这场历时9个小时的庭审双方可以说是针锋相对,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这或意味着,这场历时几年的没有硝烟的维权之争仍远未结束。

据了解,这个案子是涉及非标准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国内首案,双方也并非首次对簿公堂,尽管宣判结果仍未出炉,但对行业引起的震动或非同一般。

回顾这个案情的始末,还将追溯至1998年,日本住友公司联合美国Magnequench启动美国337调查(案件号:337- TA-413),由于涉案的两家中国企业并未应诉,最终,美国ITC(国际贸易委员会)给出“普遍排除令”,即除非取得住友(2003年后为日立金属)或麦格昆磁的许可,否则任何违反以下美国专利号的钕铁硼产品均不可销售到美国,六项专利中涉及住友的有专利号4770723、4792368和5645651。最后一项专利是在中国钕铁硼行业被称为“含钴专利”的日立金属核心专利,该项专利为成分专利,在美国有效期为1999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8日。

在日立金属的核心专利到期前两年,日立金属于2012年8月17日向美国ITC就四项烧结钕铁硼的工艺专利提起“337调查”申请(案件号:337-TA-855),涉及诉讼的3家中国企业烟台正海磁材、宁波金鸡强磁和安徽大地熊于2013年5月14日与日立金属达成谅解,并同时获得了日立金属的专利授权,允许付费使用专利;到2015年8月,美国专利局宣布日立金属两项专利无效;再到今年9月,日立金属态度松动,称专利并非必须。这一系列谈判的路径中,可以看到中方一步步取得的阶段性胜利。

对此,两家企业也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A企业认为,这个官司中方胜的可能性比较低,毕竟专利权摆在那里,且日立方已经在逐步地放开能获得专利许可企业的数量。

B企业认为,这件事情非常有意义,中方有可能打掉其几个核心专利,进而减少对稀土出口国家的限制,因为中方认为反垄断诉求是很合理的。

上述企业的言论也代表了市场的主流看法,即情况会逐步好转,但中方完全获胜,料仍需时日。

这场诉讼,只能说是中国企业迈出维权战役的第一步,但因为还涉及到举证、技术等一系列方面,这场维权之争料远未结束。这也给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要想摆脱他国专利壁垒,唯有加强自身技术创新。当然也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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