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确钨矿开采总量控制管理事项

日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2018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明确安徽省钨矿开采总量控制管理有关事项:

一、分配给安徽省绩溪钨业有限公司钨精矿指标270吨、青阳县鼎胜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钨精矿指标630吨。

黑钨矿图片

二、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关于下达2013年钨、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143号)要求,与有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监督责任书;有关县国土资源局要同时与矿山企业签订生产合同书,并于2018年9月1日前将责任书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严格指标监管。有关县国土资源局要通过核查矿山统计报表、生产台账、储量消耗、销售与纳税票据等,切实加强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按照责任书的有关要求,对超指标生产的矿山企业,扣减当年或下一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追究矿山企业违约责任。

四、实行数据网上直报制度。矿山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随时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持沟通与联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将上季度钨矿生产数量、销售量、销售对象等情况报送当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通过国土资源部钨矿网上直报系统将数据逐级审核上报。

五、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有关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当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沟通协调,有关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加强与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工作配合,共享信息,共同做好钨矿开采总量指标监督管理工作。

据了解,《自然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49号),下达安徽省2018年度钨精矿(三氧化钨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00吨(含《自然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8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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