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辦法

近日,福建省工信廳、財政廳印發了關於《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辦法》(下稱《辦法》)的通知,旨在鼓勵稀土企業加快研發創新,加快稀土新材料開發和推廣應用步伐,促進稀土產業鏈向下游延伸,發展更寬領域、更高水準的高端稀土新材料,促進稀土新材料產業高品質發展。

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辦法公告

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辦法公告

《辦法》所稱稀土新材料包括:稀土金屬及合金,包含單一或混合稀土金屬、各類稀土合金;稀土功能材料,即以稀土化合物(包含氧化物及鹽類)、稀土金屬、稀土合金為原料生產的稀土磁性、儲氫、發光、催化、拋光、晶體、陶瓷等新材料。

申請稀土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的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具備獨立法人資格;2)擁有省級或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研發機構;研發工作由本省生產經營的母公司負責組織,且子公司有獨立研發費用預算並設有專門研發部門的,子公司視同具有母公司研發機構相應的條件;3)擁有稀土新材料自主智慧財產權;4)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超過2000萬元且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超過4%的,或研發費用總額超過1億元且占同期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超過3%的企業;5)企業生產的稀土新材料應符合國家、我省稀土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導向,使用合規來源的稀土原料;6)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安全生產、環保等事故。

申報企業應當提交以下申請資料:1)《福建省稀土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資金申報表》;2)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研發機構等佐證材料;3)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影本;4)上一年度稀土新材料研發費用支出、稀土新材料銷售合同和銷售發票影本。

稀土金屬圖片

稀土金屬圖片

《辦法》所稱稀土新材料生產應用獎勵包括稀土新材料研發費用獎勵、推廣應用銷售增量獎勵等兩項,均採用後獎補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同時申報本規定獎勵類資金,單家企業兩項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辦法》對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總額符合條件的稀土新材料企業,按不超過其稀土新材料研發費用的1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不超過800萬元。

《辦法》對稀土新材料企業推動產品升級,延長產業鏈,通過自主創新或技術引進關鍵核心技術(擁有稀土新材料自主智慧財產權)提升產品性能或填補空白進行應用轉化生產稀土新材料的,每年按照稀土新材料營業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給予10%的推廣應用獎勵支持,單家企業不超過300萬元。

《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福建省稀土及關聯產品生產應用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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