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开展钨钼等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技术要求》的通知。本次试点矿种包括铁、煤炭、石墨、铜、金、钼、铝土矿、磷、钨、锡、铅、锌12种。

试点省(区):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宁夏

钨矿山图片

矿产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建立矿产资源定期调查评价制度,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关系,是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利用与保护的重要基础。为规范调查,加强管理,顺利推进工作,制订本技术要求。

试点目标:

1)以重要矿种重点矿区为试点对象,开展矿产资源本底调查,摸清查明资源储量和潜在资源状况;

2)针对主要目标任务和需求,厘清调查工作中的难点和要害,研究解决办法,做好技术准备,重大技术条件要论证操作性和可行性;

3)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多种资源重叠分布、矿产资源压覆等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研究解决问题的处置规则;

4)认真研究调查成果汇总及表达方式,理顺数据汇总途径,设计严密的质量保证制度,保障国情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主要任务:

1)查明矿产资源的调查

2)潜在矿产资源的调查

3)数据库的建设

4)汇总

关于资源潜力动态评价的调查内容:

对于在《全国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2006-2013)项目中已完成潜力评价的矿种,如:煤炭、铀、铁、铜、铝土矿、铅、锌、锰、镍、钨、锡、钾、金、铬、钼、锑、稀土、银、硼、锂、磷、硫、萤石、菱镁矿、重晶石等,包括有些省份根据本省矿产资源特征自行选择开展过预测的矿种,要求在原有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的基础上,调查资源潜力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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