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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稀土供应商-厦门中钨在线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更新时间:2015-12-8 13:52:20

2016中国稀土行业前瞻

2015年,中国经济在以改革创新驱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中国稀土行业经历了出口政策调整、六大稀土集团整合、市场价格触底、打黑整顿等局势转变和升级;伴随着政策、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2016年中国稀土行业将在改革创新中迎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2015年稀土行业大事回顾

1.重要政策法规

(1)稀土行业

出口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决定从1月1日开始取消稀土出口配额;1月1日,执行《201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稀土许可证由特办签发,稀土的报关口岸限定为天津海关、上海海关、青岛海关、黄埔海关、呼和浩特海关、南昌海关、宁波海关、南京海关和厦门海关;4月29日海关总署公告,自5月1日起取消稀土出口关税。

税率改革: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5月1日起,将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按照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合理确定税率。同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将稀土、钨、钼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相关价格调节基金,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相关收费基金并研究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资金补贴:国家工信部及国家财政部继续执行2014年5月发布的《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州、包头两地政府对钕铁硼企业实施政策补贴。

指令计划:国家工信部稀土办继续执行2012年《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资源管控:11月20日,中国国土资源报报道,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规范稀土矿钨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的通知》,作出一系列新规定。一是继续暂停受理新的稀土矿勘查、稀土矿开采和钨矿开采登记申请,允许3类情形例外;二是严格稀土矿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三是严格稀土矿钨矿采矿权延续管理;四是凡涉及共伴生资源开采的,应将稀土矿、钨矿开采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管理,超指标开采的应进行储备,不得销售。不具备储备条件或储备能力不足的,不得扩大矿区范围、扩大生产能力;五是属离子型稀土矿床类型的,按低风险类矿产有关规定管理;六是完善稀土矿钨矿探矿权保留政策。

打黑整顿:国土资源部、工信部、公安部、国土部等八部委联合发文,决定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31日开展打击非法稀土开采、生产、流通、出口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根据执行方案,专项行动将分为自查期(2014年10月10日至11月25日)、整改期(11月26日至2015年1月31日)、验收期(2015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三个阶段进行;2015年10月29日,工信部下发关于《整顿以“资源综合利用”为名加工稀土矿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相关部门于11月1日至11月20日对全国各企业现场检查;11月21日至12月20日进行全面整顿查处。组织人员兵分5组,其中江西3组,广东和湖南各1组,江苏和安徽各1组,联合开展稀土严打行动。

行业标准:5月8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加快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印染、稀土、农药等重点行业智能检测监管体系建设,提高智能化水平;7月,工信部批准543项行业标准,其中2项涉及稀土,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7月3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15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涉及稀土行业的有3项;10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902项行业标准,其中包括5项稀土行业标准,均涉及废旧稀土回收,从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2)应用行业

风电: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布以来,风电等清洁能源持续借得政策“东风”,新电改方案、能源局特急文件等系列支持先后出台;全国多地积极响应,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政府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新能源汽车:2015年上半年,国家部委新出台了近10项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内容包括减免新能源车船购置税、开放电动乘用车准入等。下半年,政策更是紧锣密鼓的出台,从环保、生产和消费三个维度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4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公布了2016年到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通知》特别明确了补贴退坡标准,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5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要求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提升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6月4日,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自7月10日起实施,明确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

9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确定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的发展措施。

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10月份前后左右,国务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示好新能源汽车的文件。比如:各地不得对新能源车限行限购,国家继续实行补贴;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积极推动充电桩标准的制定。对于未来的规划,《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拟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公告,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国税总局发布的《规程》指出,税务机关、保险机构、代征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税政策,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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