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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稀土供应商-厦门中钨在线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更新时间:2015-12-17 16:35:55

环保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矿产资源规划环评的通知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统筹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12月7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准确把握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严格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通知对矿产资源规划的组织编制、规划编制过程及规划实施后三阶段分别作了详细要求;列明了需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及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矿产资源规划类别;指明了可编制规划的机构,并强调规划编制机关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通知明确了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要求,分别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设区的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环境评价影响的涉及内容分别作了要求。

通知强调,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矿产资源规划草案时,应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依法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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