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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钨在线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更新时间:2016-2-1 14:49:42

江华三农民用假冒稀土矿诈骗74万元

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的三名村民用一文不值的生产废料石粉冒充稀土矿,骗取江西某矿业贸易有限公司74万元。经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依法判处罗某香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林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罗某华(罗某香之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7月,罗某香伙同李某某(已另案处理)在网上发现江西某矿业贸易有限公司发布了购买稀土矿的信息,便产生了诈骗的念头。李某某与罗某香密谋先到广西拉来石粉放好,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真的稀土矿样把老板采好的石粉样本掉包。李某某为了采样掉包时多个帮手,又邀请其表弟林某某一起参与。2014年8月10日左右,李某某电话联系江西某矿业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郑某某,称有数十吨高品质的稀土矿出售。同月19日,郑某某和同事到达江华河路口镇,李某某为使诈骗活动顺利进行,又找到罗某香之子罗某华,要其开车接送郑某某三人。当天晚上,在运输途中将高品位稀土矿样品与郑某某所取样品掉包。后郑某某将被掉包的矿样带回江西进行化验,化验结果为:稀土含量达96.84%,之后双方谈好以2.28万元每吨的价格进行交易,并约好付款方式。

2014年8月24日晚,郑某某到江华提货。李某某、林某某、罗某香带郑某某等人到堆放石粉的养猪场,将875包冒充稀土的石粉装上车,然后一同随车沿207国道到了广西望高镇过磅,计算出货款为74万元,郑某某当即叫公司财务将余下的货款73.4万元打入了林某某的账户内。事后林某某按李某某确定的数额对赃款进行分赃,其中,李某某分得35.4万元,罗某香分得26.3万元,林某某分得11.7万元。事后,罗某香用诈骗所得支付7.38万元为罗某华购买了一辆华晨金杯汽车。

江西某矿业贸易有限公司将冒充稀土矿的石粉运回后进行化验,结果稀土含量仅0.0098%。发现被骗后,该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向江华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分别于去年5月14日、18日、9月8将罗某香、林某某和罗某华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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