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

2023年10月20日,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公告显示,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一)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二)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

中国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公告

中国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公告

据悉,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广泛应用于核能、新能源、储能、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而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石墨生产国和出口国,限制石墨相关制品的出口,将有利于维护我国安全和利益。

据中钨在线调研整理海关数据,2023年9月份,我国出口人造石墨44,524.33吨,同比增长7.68%,出口金额7.12亿元,同比减少15.26%;出口磷片天然石墨6,514.08吨,同比增长9.17%,出口金额4071.56万元,同比减少4.56%;出口球化石墨3,740.70吨,同比减少40.83%,出口金额7142.48万元,同比减少54.96%。

石墨制品图片

石墨制品图片

2023年1-9月份,我国累计出口人造石墨424,705.83吨,同比增长45.42%,出口金额70.61亿元,同比增长38.17%;累计出口磷片天然石墨57,737.32吨,同比23.16%,出口金额4.03亿元,同比减少35.10%;累计出口球化石墨39,337.26吨,同比减少12.01%,出口金额8.71亿元,同比减少16.54%。

本次公告除了对上述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之外外,还取消了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中钨在线了解,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主要内容是:决定对其他人造石墨、其他以石器或其他碳为基料的制品【呈物状、块状、板状的制品(包括半制品)】、非电器用的石墨或其他碳精制品、直经为610mm±3mm的炉用碳电极、其他炉用碳电极(不论是否带金属)、其他碳电极(不论是否带金属)、灯碳棒、电池碳棒及其他石墨制品(不论是否带金属)7种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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