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钨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会费缴纳和使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 123号)文精神以及《中国钨业协会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按年度计算缴纳会费,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及协会工作成本等因素,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标准(人民币)如下:
(一)主席团、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万元;
(二)企业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万元;
(三)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地质勘查和工程设计会员单位(含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0.2万元;
(四)其他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0.5万元。

第二条 会费缴纳
(一)6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会费,可以提前缴纳下年度会费;
(二)同时加入中国钨业协会2—3个分会的会员只需缴纳一份会费;
(三)缴纳会费一律通过银行办理,按照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协会总部,各分会不能直接收缴会费。会费到帐后协会秘书处财务开具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四)不得以股票、有价证劵、实物、无形资产等缴纳会费,各种捐赠不抵减会费;
(五)会员单位因停产等特殊原因需减免会费的,应在6月30日前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减免申请,一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则停发协会赠送的各种资料与刊物。如果两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并按协会章程履行有关程序予以除名处理,由协会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第三条 会费使用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开展的各项活动支出,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于:
(一)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按照章程规定程序审定的协会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各种保险的费用支出;
(二)协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的办公设备购置和办公费用开支;
(三)开展业务活动的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印刷费、必要的业务招待费以及临时聘请专家支付的咨询费等支出;
(四)会议费、刊物出版以及各分会活动经费等支出;
(五)协会参加其他社会团体缴纳的会费;
(六)其他与协会有关的费用开支。

第四条 会费管理
(一)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管理会费,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和财务制度,会费收入和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修改会费标准,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备案;
(三)各分行每年的活动经费,由秘书处根据上年度各分会的活动情况(组织开展业务活动、编辑印发简报、统计报表分析等)确定年度费用拨付标准,本年的结余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各分会凭合法票据统一到协会总部核销经费。对在本年度内未开展活动、未办编辑刊物、未收集整理印发信息统计资料的分会,停拨该年度的活动经费;
(四)各分会和工作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报告制度和财经纪律,业务活动中的收入,如赞助收入、咨询服务等收入,可作为本分会和工作部门的活动经费,必须在年终决算中反映,各分会、各部门的会计由所在挂靠单位的会计兼任,经费单独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数据正确可靠,并每年向协会秘书处财务提供财务决算报表。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理事会,自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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