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冬季限产:邯郸钢铁限产50%

日前,河北省环保厅公布《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为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方案》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确认河北冬季限产中,石家庄唐山邯郸等重点地区钢铁限产50%。

根据方案,针对钢铁企业,将加大限产力度,各有关市(含辛集市)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所处的区域区位,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制定错峰停产方案。错峰停产方案要具体到重点县(市、区),细化到企业,严禁“一刀切”,实现经济和减排双赢。石家庄、唐山、邯郸等重点地区,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针对焦化等化工类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采暖季对没有排污许可证的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焦化项目延长结焦时间至30小时,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全省焦化企业限产达30%左右。

针对电解铝、化工类企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左右,以生产线计;碳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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