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欧盟对华无缝钢管反倾销不合理

11月12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产品做出反倾销调查初裁,并决定实施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对此,商务部表示,欧方不顾中国企业的积极配合和抗辩,继续使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国”方法,裁出高额税率,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利益。

按照“替代国”方法,由于各国产业、资源禀赋等状况不同,在选取“替代国”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透明性、不公平性,许多中国产业曾因此被征收100%以上的“反倾销”高关税。

对此,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表示,欧洲钢铁困境的根源在于经济增长乏力,而非中国产品冲击。中国政府希望欧盟严格遵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充分保障中国企业抗辩权利。同时,中欧在钢铁领域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中国钢铁业的发展给欧盟用钢行业和装备制造业都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中方愿意加强与欧方的交流和沟通,妥善解决当前钢铁产业面临的问题。

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但部分世贸组织成员认为中国不是市场经济体,中国出口产品对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享有“不公平”价格优势,因此在反倾销调查时往往使用参考第三国价格的“替代国”方法。

而在一个月后的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部分条款就要到期,届时欧盟须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方法。15年来,已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等8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放弃对华“替代国”方法。

事实上,针对即将终止的“替代国”方法,欧盟开始研究对策以期在过渡期结束后能采取新办法保护自身产业利益。11月9日,欧盟委员会迈出了修改立法的第一步: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以履行其根据议定书第15条规定所承担的义务,但仍试图确保自身的贸易救济能力。

沈丹阳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委会提出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只是在变相延续原有做法而已。这一方法既没有全面彻底地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义务,也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对此中方感到遗憾。

作者: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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