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解決稀土環保歷史欠帳問題

從中央督察對各地稀土環保問題的回饋督查情況來看,目前主要存在稀土資源被過度消費並轉變為可觀經濟利潤的同時,環境修復工作似乎正面臨由誰來做、資金誰來出的尷尬境地。

近年來,稀土市場價格逐漸回升,國內稀土私挖亂采、浪費資源等情況也隨之死灰復燃,加上資源開發和生態環保的矛盾突出,多年來稀土發展也為我國的環境保護方面創造了一筆巨額歷史欠帳。隨著國內稀土開發對環境的破壞越來越嚴重,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在2016年4月對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統一進行了調整,從之前的0.4元/噸礦土~3元/噸礦土的稅額標準,上調至30元/噸礦土~60元/噸礦土。

稀土礦山圖片
雖然國家在稅收政策和其他方面採取不少措施,稀土環境污染問題並沒有得到緩解。為扭轉這一被動局面,需要政府相關部門採取以下幾個措施,從根本上解決稀土環保歷史欠帳問題:

一是明確行業歸類。國家應儘快明確稀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的行業歸類,並出臺相應行業標準,解決監管無據的問題;加強稀土企業摸底排查,掌握基礎情況,強化環境執法,充分發揮環保倒逼作用,促進企業污染治理能力的提升。

二是完善標準修訂。現行《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缺乏高鹽廢水排放指標,放射性同位素鐳、鎵等指標,重金屬gong、鎳排放指標以及萃取車間有機廢氣VOCS排放指標,難以全面反映稀土生產開發行業環保要求。應儘快啟動修訂《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並根據南北稀土企業實際情況,科學確定污染物指標及其排放濃度要求。

三是提高准入門檻。應從企業生產規模、工藝設備、資源綜合利用能力等方面對稀土行業企業作出准入要求。對於達不到准入門檻且技術裝備水準落後的企業,其產能將遭到淘汰。但是部分未達標或者接近達標的企業,將限期改造以達到標準。

四是建立生態恢復機制。加大對廢棄稀土礦山進行複綠治理,將廢棄稀土礦山恢復成林地、耕地。做好廢棄稀土礦山複綠,逐步建立起“誰投入、誰受益”的廢棄稀土礦山複綠的多元化治理管道,通過地形整治、土地平整與複墾,種植桉樹、松樹、草等綠色植物,礦區植被覆蓋率應達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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