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開採稀土礦,8名被告被罰4867萬餘元

7月17日,廣東省英德市法院一審判決,因非法開採稀土礦,造成嚴重礦產資源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8名被告共需賠償4867萬餘元。這是廣東目前判決賠償金額最大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非法開採稀土

法院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何某等5人合夥出資,高薪聘請技術管理人員,在英德市白沙鎮門洞村委會大嶺頭菜洞的林地,非法開採稀土礦。

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何某等7人共同出資,再次高薪聘請技術管理人員,在英德市白沙鎮門洞村委會榜塘村民小組上逕大窩山,非法開採稀土礦。

何某等人的行為,破壞了礦產資源,污染了礦點及周邊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嚴重損害當地的生態環境。經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及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鑒定,何某等人的非法開採行為,分別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損失507.6萬元、1353萬元,兩處非法採礦點及周邊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分別需1175.61萬餘元、1130.93萬餘元。

廣東省英德市檢察院對該案提起該市首宗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近日,英德市法院作出判決:何某等人犯非法採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何某等7人共同賠償在菜洞山非法採礦造成的礦產資源損失、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及相關鑒定費用共計2330萬餘元;判決何某等8人共同賠償在榜塘非法採礦造成的礦產資源損失、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及相關鑒定費用共計253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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